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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

  来源:中国证券报

  6月3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提出,优化资质许可管理制度。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华源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电力环保行业首席分析师查浩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意见》的发布有利于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期待相关举措加快落地,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充电基础设施、智能微电网等创新技术和模式。

  《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强化监管,增强资质许可管理功效。加强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管理。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关停的煤电机组(含应急备用电源)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

  保障增量配电企业许可权益。根据《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增量配电企业,依法享有所辖配电区域内配电网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权利。相关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无歧视提供电网互联服务;其他企业不得在已取得许可的增量配电区域内发展新用户。

  《实施意见》要求,提升服务水平,强化许可服务数字赋能。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优化资信系统智慧监管功能,实现对各类许可申请关键信息的自动核对和筛查预警;进一步拓展相关行政信息归集渠道,扩大许可数据共享范围;全面推广许可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方便企业群众“亮证、用证、验证”;加大对许可信息数据的安全保护力度,全面提升资质许可管理数字化、智慧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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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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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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